本报讯(记者 任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2月23日印发新修订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深入推进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建设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其中规定撤销学位授权点全部纳入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不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新修订的《调整办法》规定,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撤销学位授权点全部纳入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不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明确在合格评估过程中的学位授权点参加动态调整的范围,引导学位授予单位坚持质量导向,优化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结构;因工程专业学位类别已调整为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不再按照工程硕士领域进行授权,所以对工程硕士、博士授权领域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机制进行了完善,如因学风问题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参加动态调整工作等。
据了解,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建立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有上有下”的动态调整制度,2014年启动试点工作,自2016年起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范围扩大到全国。经过6年的实施,各单位累计撤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600余个,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000余个,对引导学位授予单位主动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