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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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以“野生鱼”噱头卖养殖鱼被罚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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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2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家以“野生鱼”噱头卖养殖鱼被罚2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东城一家餐饮公司菜单中有“野生:长江白水自然生长”等字样。经查,该公司购进的鱼类均为养殖鱼,东城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处以25500元的罚款。昨天记者获悉,这是东城市场监管局办结的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首案。

近期,东城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多家从事烤鱼、水煮鱼等相关餐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辖区一餐饮公司所用菜单上有“野生:长江白水自然生长、野性十足”等文字内容,并配有相应图片,涉嫌违法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经查,该餐饮公司所售水煮鱼原料为花鲢鱼,进货产地分别为重庆忠县及安徽省太湖县养殖基地,均为养殖鱼。自开业经营之日起至今,该餐饮公司未对外销售过用野生鱼制作的菜品。

该餐饮公司使用养殖鱼制作菜品而在菜单彩页上将其宣传为野生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东城市场监管局责令该餐饮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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