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晶)12月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单位发布《北京市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智库等单位的自然社会、哲学社会两类科研人员分层、分类制定职称评价标准,并针对体制内外的科研人员建立自主评价和社会化评价的分类管理模式。
在层级上,两个研究系列职称均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4个层级,名称依次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满足各梯次科研人员的职业发展需要。
在类别上,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分为基础研究型、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型3类,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分为基础研究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型2类,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分别制定评价标准。
具体来说,对从事基础研究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重点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原创性科技创新的能力,考察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对从事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重点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效益、技术推广成效和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
对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重点评价其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决策咨询服务水平、行业评价认可度和科技服务满意度等。
对从事基础研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重点评价其在创新思想理论、传承文明、推动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对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重点评价其在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服务、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同时,此次改革将破除体制外科研人员职称申报“玻璃门”,对体制内外科研人员职称评价实行分类管理。企业、智库等非公单位的科研人员,可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方式,参加北京市科委或北京市社科院分别组织的两个研究系列职称评价,取得职称资格后,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北京市高校、科研机构等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科研人员,通过单位职称评审即聘任到岗位。
评审时,科研人员可自主选择将论文专著、发明专利、项目成果、软件著作、技术标准规范、理论文章等最能代表能力水平的成果提交职称评审。
突出贡献科研人员可优先评价。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担任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等,可申报研究员“直通车”评审。
对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卡脖子”重大科学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基础研究突破、有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