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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抱孩子28年案”涉事医院赔偿7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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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0年12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错抱孩子28年案”涉事医院赔偿76万余元

 

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错抱孩子28年案”7日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涉事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768906.44元。

今年2月,江西青年姚策查出患癌,母亲欲“割肝救子”,才发现28年前在生产的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错抱了孩子,亲生儿子一直与姚策的生父母生活在河南。

7月,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姚策和生父母郭希宽、杜新枝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错抱孩子28年”侵权责任纠纷案以及姚策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患癌”侵权责任纠纷案。

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杜新枝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1193.5元,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

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此前已给付100000元,尚需给付261312.94元。

审判长解释,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服务机构,对在其处出生的新生儿负有高度谨慎的管护义务,且淮河医院对于“错抱”发生在其医院不持异议,这一过错导致姚策与生父母28年骨肉分离,相认时自身已患有肝癌,三人精神上遭受严重痛苦,淮河医院对此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由于淮河医院诊疗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善,导致病历资料缺失,未按照原开封市卫生局有关规定为姚策及时接种乙肝疫苗,以及“错抱”事件的发生,应认定淮河医院存在重大过错。但肝癌的发生除与防疫有关外,也与个体差异、生活经历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判决淮河医院对姚策因患肝癌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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