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近日,市发改委印发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输配电价和工商业销售电价。通知表示,经国家发改委同意,北京市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户销售电价同幅度下调0.0424元/千瓦时、0.0174元/千瓦时。据介绍,调价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约17亿元。
按照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非居民用户执行销售电价。
输配电价是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这部分用户来说,用电价格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本市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此次国家核定的第二监管周期北京市电网输配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为足额传导输配电环节降价红利,经国家发改委同意,北京市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户销售电价同幅度下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价格调整后,大工业电价平均降幅5%,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幅2.05%,实现了与阶段性降价政策有效衔接,足额传导了输配电环节降电价红利,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约17亿元。
同时,本市还优化完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电价政策。在上述降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将开发区基本电价标准降低至全市统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