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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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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发布
导师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本报讯(记者 任洁)教育部11月11日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要求各地各培养单位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对违反准则的将采取取消导师资格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等处理措施。

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指出,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但有个别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甚至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造成很坏影响。

《准则》从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八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导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培养单位切实负起责任,强化监督问责。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等处理措施。教育部将把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限制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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