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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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人才可申报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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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台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新型农业人才可申报职称

 

本报讯 (记者 张晶)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北京市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为农业技术人员量身定制清晰的职称评价标准,提出了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增设了正高级职称,完善了评价专业,开通了新型农业人才的职称评价渠道。

据了解,农业系列是职称系列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各级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站、研究所、涉农企事业单位等基层一线的农业人才进行评价,是农业人才职业发展的重要渠道。目前,北京市每年有4000余人申报农业领域职称评价,涉及农学、园艺、畜牧、兽医、农业技术信息化等专业领域。

《实施办法》将农业人才分为技术研发型和推广应用型两类,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分层、分类制定评价标准条件。对农业技术研发人员,重点评价其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等研发、科研方面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人员,重点评价其在技术创新、技术推广、技术指导、成果转化、农民培训以及增收致富等服务“三农”方面取得的业绩。

在职称评审时,农业人才可自主选择获奖成果、标准规范、论文著作、专利成果、项目立项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技术研究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农民培训教材教案等最能体现自己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答辩评审。

《实施办法》明确,农业系列职称将采取“个人自主申报、社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聘任”的社会化评价方式,纳入全市职称评价计划,每年组织一次。同时,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将综合运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实施办法》提出,将进一步畅通农业领域高层次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增设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和正高级兽医师。同时,保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正高级职称,面向在乡镇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从事各类技术推广、农业生产、农业服务、农民培训等工作的人才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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