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记者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2日公开开庭宣判一起特大生产销售仿冒“乐高”案。被告人李某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
据悉, 2015年至2019年4月间,在未经乐高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李某某指使多人,购买新款乐高系列玩具,通过拆解研究、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设立玩具生产厂,专门复制乐高公司创作的美术作品“Great Wall of China”拼装玩具等47个系列663款拼装积木玩具产品,并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
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乐拼公司的玩具、图册与乐高公司的玩具、图册均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
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在被告人李某某的指使下,各被告人分工配合、紧密合作,形成了有组织、系统化的犯罪链条和团伙。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犯罪时间跨度大、侵权款式多样,犯罪数额达到3.3亿余元,案件涉及的绝大部分仿冒玩具已经流入市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情节属特别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