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9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条例施行后,将有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难”和工伤保险待遇“保障难”,防止农民工因工伤致贫、返贫。
四川省人社厅二级巡视员杨毅英表示,条例保障了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岗位工伤风险相对较高,而由于其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难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此,《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为工程建设项目“先参保、后开工”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将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纳入诚信档案。
条例还明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从而解决了工伤农民工的长期待遇难以保障的问题。
为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条例明确将工伤职工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