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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明确,本市现场招聘会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在本辖区举办的全部现场招聘会活动进行管理,包括大中小型不定期招聘会和定期招聘会等,做好招聘会备案、信息发布和统计工作。
其中,举办定期招聘会,由办会机构于每年12月15日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下一年度备案信息。举办不定期招聘会,由办会机构于举办招聘会前15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备案信息。同时,办会机构举办招聘会,应制定组织实施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对核实招聘单位的主体资格真实性和招用人员简章真实性,对招聘会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
《通告》要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汇总招聘会备案信息,并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服务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办会机构因故变更招聘会项目或取消招聘会,应当提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启事,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此外,举办定期招聘会,办会机构应于每月28日前登录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招聘会统计表。举办不定期招聘会,办会机构应于会后7日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招聘会统计表。
《通告》还要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