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日前,市民政局就《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入住养老机构,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将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低保家庭服务对象将按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低收入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将按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将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
《征求意见稿》提到,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服务对象:城乡特困中的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未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其他重度残疾人)。
关于补助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到,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优先使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低保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
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与其失能、失智、高龄或重度残疾的父母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每名服务对象均按照其他重度残疾人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上浮30%执行。
《征求意见稿》提到,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机构,应为二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对已入住二星级以下养老机构的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在现有服务合同到期后由服务对象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统筹安排,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