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把一套闲置的房子以每月1500元的租金租给胡某,后胡某未经我同意又以每月1800元高价转租给了赵某,他骗赵某说房子是他的,收了人家3个月的租金,从中赚了900元,现在胡某不知去向。
由于胡某与赵某签有房屋租赁协议,所以,赵某现在不愿意搬出租住房。我找了派出所,民警说这是民事纠纷,他们无法干预。
请问,我怎样才能收回我的房子?另外,我可否找胡某讨要其转租赚的900元?
读者:马进
马进读者:
首先,你有权跟胡某解除合同并让赵某腾房。
现行《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于本案已出现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所以,你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而且只要通知胡某即可生效。如无法通知胡某,也可登报公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你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次承租人赵某搬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如赵某拒不搬离,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并可以要其支付逾期腾房损失。
其次,胡某高价转租所获收益归其本人所有。
现行《合同法》第225条规定:“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时,要求承租人返还向次承租人收取的超出出租人应收租金部分收益的,法院不予支持。
从你讲述情况看,你和胡某之间并无转租方面的约定,因此,你无权向胡某讨要其转租所赚取的900元。
另外,你要收回房屋,务必尽快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以上规定,你要尽快收回房屋,不能错过6个月异议期。否则,胡某高价转租就生效了。
潘家永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