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法证明离职原因,法院这么判!
飙车追赶逃逸司机 引发事故应当赔偿
提交辞呈后三个月未获批 公司再解聘员工应当赔偿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8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飙车追赶逃逸司机 引发事故应当赔偿

 

近日,读者朱欣莲反映说,她看到自己停在路边的小车被一辆皮卡车撞坏后,皮卡车司机黄某立即驾车逃逸。在这种情况下,她只得飙车追赶。皮卡车司机发现有人追赶就提速狂奔,慌乱中将行人刘某当场撞死。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欣莲负次要责任。刘某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于近日判决朱欣莲承担20%的损失。

“我明明属于受害者,追赶皮卡车司机只是为了索要赔偿,刘某的死也是皮卡车造成的,怎么让我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呢?”朱欣莲问。

法律分析

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法院的判决都是正确的。

一方面,你飙车追赶皮卡车司机黄某属违法行为。

尽管皮卡车司机已经造成了你的损失,你也有权向其索要赔偿,但这并不等于说你可以不顾一切飙车追赶。因为,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会给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这种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更何况你的索赔权的实现,并非一定要通过飙车追赶,你完全可以通过报警来处理。

另一方面,你对刘某的死亡存在过错。

虽然刘某并非是你直接撞死的,你和皮卡车司机也没有侵害刘某的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你明知飙车追赶存在高度危险性,却不顾危险的发生,明显是对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放任,至少是存在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的重大过失。假如你没有飙车追赶,皮卡车司机自然不会提速狂奔,刘某死亡的后果也许可以避免。

再一方面,你负有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正因为你不仅存在违法行为,而且还存在过错,所以,你应承担赔偿责任。

颜东岳 法官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