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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8月起实施新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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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8月起实施新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评价人群实现全覆盖 京津冀职称资格可互认
 

本报讯(记者 张晶)为进一步提升本市职称评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8月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本月起实施。《暂行办法》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对职称评审全流程进行了科学规范,明确了申报人群、申报程序、评价方式、结果使用、监督管理等内容,具有北京特色,是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暂行办法》明确了职称申报人群,凡是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以及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不看国籍、户籍、地域、档案等关系,均可申报本市职称评审。

《暂行办法》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组建评委会的评审机构应具备专职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组建评委会的专业条件、专家力量;评委会应具有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并组建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

同时,本市对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期满应重新核准备案。

(下转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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