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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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因同一故障修五次 消协调解促成退车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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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0年7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车因同一故障修五次 消协调解促成退车还款

 

在汽车消费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的一方。虽然国家出台了“汽车三包”政策,让消费者有了维权的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涉及金额大、技术难度高、合同不公平条款多等原因,消费者欲取得理想的维权效果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容易。

2019年底,刘女士在通州区一家品牌汽车4S店购买轿车一辆,价值26万余元。其后,刘女士发现在半年之内仪表盘故障灯经常无故点亮,先后到4S店维修5次都修不好。

刘女士认为汽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4S店换车。4S店以“需向上级报批”为由迟迟不予更换。在与商家多次协商退换车无果后,刘女士投诉到北京市通州区消费者协会马驹桥分会。

马驹桥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详细分析了问题原因,并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最终,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规定达成一致。即刘女士按照“汽车三包”规定承担合理使用补偿费用,4S店退还消费者24万余元。2020年7月8日,刘女士收到了退车款。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0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第21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本案属于新车在“三包”期内故障多次维修仍无法彻底解决。因刘女士的车在购买半年之内因同一故障累计修理超过5次,符合“汽车三包”换车条件,不管是生产厂家和4S店都应该无条件履行。由于4S店当时没有同款现车更换,经过消协调解,4S店除去合理使用补偿费用后退还了剩余车款。

由此,通州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

1.了解“汽车三包”政策。“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2.优先考虑诚信商家。要选择市场口碑好、经营时间长、维权渠道畅通的汽车经销商,全方位考虑售前售后服务水平,不被打折优惠、促销宣传所迷惑。

3.拒绝行业潜规则。购车时仔细查看销售合同内容,清晰了解收费与服务项目,对不明白的条款要主动提出质疑,避免被销售人员忽悠。

4.加强自身维权意识。要留存购车合同、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凭证、维修记录等相关材料。发生消费纠纷要冷静理智与经营者沟通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选择合理的维权渠道,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本报记者 赵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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