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教育部7月15日发布《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提出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劳动知识和技能,正确使用常见的劳动工具,具有必备的劳动能力,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
每周劳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指导纲要》规定,劳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劳动教育、生产劳动教育和服务性劳动教育三个方面。在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的同时,还要在课外校外活动中安排劳动实践。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的劳动时间,小学1-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生活中的劳动事项和时间,纳入学生日常管理。
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采用专题讲座、主题演讲、劳动技能竞赛、劳动成果展示、劳动项目实践等形式进行。小学以校内为主,小学高年级可适当安排部分校外劳动;普通中学、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兼顾校内外,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由学校组织实施。高等学校也可安排劳动月,集中落实各学年劳动周要求。
要举办“劳模大讲堂”“大国工匠进校园”、优秀毕业生报告会等劳动榜样人物进校园活动,组织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让师生在校园里近距离接触劳动模范,聆听劳模故事,观摩精湛技艺,感受并领悟勤勉敬业的劳动精神,争做新时代的奋斗者。
三至六年级每年学会一两项生活技能
不同学段对劳动教育有不同要求。比如小学低年级以个人生活起居为主要内容,包括完成个人物品整理、清洗,进行简单的家庭清扫和垃圾分类,参与适当的班级集体劳动,进行简单手工制作;中高年级以校园劳动和家庭劳动为主要内容,参与家居清洁、收纳整理,制作简单的家常餐等,每年学会1—2项生活技能,参加校园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处理、绿化美化等,适当参加社区环保、公共卫生等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初步体验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简单的生产劳动。
初中应兼顾家政学习、校内外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包括让学生承担一定的家庭日常清洁、烹饪、家居美化等劳动,定期开展校园包干区域保洁和美化,以及助残、敬老、扶弱等服务性劳动,适当体验金工、木工、电工、陶艺、布艺等劳动及传统工艺制作过程,尝试家用器具、家具、电器的简单修理,参与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获得初步的职业体验。
普通高中注重围绕丰富职业体验,指导学生持续开展日常生活劳动,选择服务性岗位,经历真实的岗位工作过程,积极参加大型赛事、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统筹劳动教育与通用技术课程相关内容,从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项目中自主选择1—2项生产劳动,经历完整的实践过程。
职业院校重点结合专业特点,组织学生持续开展日常生活劳动,定期开展校内外公益服务性劳动,依托实习实训参与真实的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增强职业认同感和劳动自豪感。
普通高校注重围绕创新创业,结合学科专业开展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使学生掌握通用劳动科学知识,自觉做好宿舍卫生保洁,独立处理个人生活事务,自觉参与教室、食堂、校园场所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和管理服务等,积极参加实习实训、专业服务和创新创业活动等。
本科阶段劳动教育不少于32学时
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用于活动策划、技能指导、练习实践、总结交流等。职业院校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不少于16学时;主要围绕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劳动组织、劳动安全和劳动法规等方面设计。普通高等学校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
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艺术等学科要有重点地纳入劳动创造人本身、劳动创造历史、劳动创造世界、劳动不分贵贱等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纳入歌颂劳模、歌颂普通劳动者的选文选材,纳入阐释勤劳、节俭、艰苦奋斗等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内容,加强对学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合法劳动等方面的教育。数学、科学、地理、技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要注重培养学生劳动的科学态度、规范意识、效率观念和创新精神。
职业院校要将劳动教育全面融入公共基础课,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劳动安全、劳动法规教育。
普通高等学校要将劳动教育有机纳入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加强高等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高新企业、中小微企业紧密协同,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劳动表现成为评优评先重要参考
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平时表现评价写入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学生学年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建立诚信机制,对弄虚作假者在评优评先方面一票否决,性质严重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高中和大学开展志愿者星级认证。高中学校和高等学校要将考核结果作为毕业依据之一。推动将学段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
学校要保障劳动课教师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等方面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推动中小学、职业院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建立师资交流共享机制,发挥职业院校教师的专业优势,承担普通学校劳动教育教学任务。建立劳动课教师特聘制度,为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模范等担任兼职教师创造条件。
在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励中,将劳动教育教学成果纳入评奖范围,对优秀成果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