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8日发布《关于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到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月缴存基数上限仍沿用2019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27786元。
通知提到,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无需提供材料进行审批。缴存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规定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同缴存比例对应不同月缴存额上限。凡超过上限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待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公布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后再作调整。
缴存单位什么时候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基数上下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策解读中提到,新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时,在5%-12%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根据单位选择的缴存比例,自动对缴存单位申报的缴存基数进行上限审核;已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在办理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的同时一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基数上下限。
企业若生产经营困难,可否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策解读中提到,企业若生产经营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