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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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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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发布25项地方标准
住宅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

 

本报讯 (记者 周美玉)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本市发布25项地方标准,首次制定标准20项、修订标准5项。其中《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比现行国家标准提高了10厘米。

此次发布《道路停车动态监测和电子收费管理系统技术要求》系列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本市道路停车动态监测和电子收费管理系统建设,为6.4万个路侧停车位的系统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实现城市停车收费精细化管理。

为提升住宅居住舒适性,发布了《住宅设计规范》。在居住便利性方面,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在住宅宜居性方面,规定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

此外,还发布了《胡同游服务规范》,以促进具有北京历史特点的“胡同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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