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教育部6月10日发出通知,进一步严格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申请资格,以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维护我国高等教育公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自2021年起,其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除符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格外,还应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外国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教育部国际司负责人表示,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后,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应满足上述要求。
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严格依法审查国际学生申请入学的国籍身份和报考资格,对于国籍身份存疑的,应主动向当地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确认申请人的国籍身份情况。高等学校可在本通知的基础上对国际学生申请入学的身份资格作出进一步要求。
通知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