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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域全年禁猎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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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6月1日起实施
北京全域全年禁猎野生动物

 

本报讯 (记者 边磊)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令禁止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规定北京全域全年禁猎,堪称史上最严格的京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

6月1日,市园林绿化局在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举办了《条例》正式实施宣传活动。现场,经过救护康复的1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只鸳鸯、4只红隼、2只夜鹭和1只雀鹰,被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放归自然。

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成为“史上最严”的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制度。此次京版《条例》也把禁食范围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拓展到了本市重点保护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极大地扩展了法规的适用范围。同时,《条例》还从出售、购买、运输、寄递、生产经营、消费等多环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禁食制度体系,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双向发力”,从根源上遏制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

今年全国两会,首次将“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凸显了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条例》取消了原《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保护法〉办法》关于“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禁止狩猎”的有关内容,明确规定本市全域常年禁猎,对于猎捕、猎杀野生动物的,将没收猎获物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按照《条例》,只要有捕猎行为,哪怕没有猎获物,也要面临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图为被救护野生动物放归现场。于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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