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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推动各地建好、管好、用好职工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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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切实推动各地建好、管好、用好职工书屋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文化权益,日前,全国总工会正式出台《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共7章27条,内容涵盖职工书屋建设的实施部门及职责、经费保障及使用、建设标准与要求、职工书屋的使用和管理、地方工会自建数字阅读平台接入管理等内容。

《办法》明确要求,职工书屋的使用和管理要作为各级工会党组(党委)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严把图书质量关,不断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严格杜绝“三俗”内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办法》规定,全总命名职工书屋的基本建设标准是悬挂统一制式的标牌,配备图书不少于3000册,具有向职工提供数字阅读服务功能,有规范的图书借阅及管理制度等。实体书屋要按照建设有场地、管理有制度、使用有计划、阅读有组织、学习有成果、藏书有更新、日常有人管、定期有活动、活动有特色、长期有作用的“十有”标准进行建设。

《办法》明确,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是全总统筹建设的专有职工数字阅读系统,供各地工会和基层单位使用。各级工会通过付费共建共享的形式,与全总共同投入建设好电子职工书屋平台,实现职工免费阅读。

(下转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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