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截至25日中午12时代表议案提交截止时间,全国人大北京团共提出5件议案。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提交了一份议案,呼吁加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切实维护我国国家及公民法人的利益。
“建议我国加紧制定国家豁免法,并采取限制豁免主义,以适应国际发展大环境,切实维护国家及公民法人的利益。”马一德表示,制定国家豁免法十分必要。国家主权豁免原则是现代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在调整国家行为和国际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全面系统的国家豁免法,有关豁免的规定仅散见于《民事诉讼法》《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等相关法律规范中。
“遗憾的是,这些规定都未涉及国家豁免本身的问题,这种立法现状远远落后于我国对外交往的实际需求。”马一德表示,我国的自然人和法人无法在国内法院对他国提起诉讼,只能到他国法院起诉,这不仅增加了诉讼成本,也使我国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我国法院在处理国家豁免问题的案件时更是无法可依,缺乏统一的处理机制,导致在国际交往中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
另一方面,法具有明确的指引和预测作用,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从而有效调整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在国家豁免问题上,我国常用政治外交的手段来处理,这种处理问题的不确定性,不仅会让海外的投资者陷入迷茫,还会导致理论上不同的认识,使司法审判人员产生困惑,不利于本国经济发展以及国民利益的保护。
马一德表示,随着我国涉及国家豁免诉讼的增多,我国的国家豁免问题逐渐突出,亟需通过立法进行明确规范。特别是随着此次新冠疫情在各国的相继暴发,以美国为首的部分国家为了转嫁本国政府防疫、控疫不力的责任,公然以中国政府瞒报疫情、防控不力等为由对我国进行污名化,甚至一些国家的个人或团体依据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对中国政府、相关部门乃至个人提起诉讼,这些所作所为不仅是对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这一普遍接受的习惯国际法原则的践踏,也是国际霸权与强权主义的体现。
马一德建议,在当前的历史阶段,中国应当采取限制豁免的立场,这不仅是大势所趋,更是维护中国及其在世界各地的财产和本国公民法人利益的有效手段。
全国人大北京团提出的议案还涉及到社会救助法、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立法、修法内容。
据北京团新闻发言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崔新建介绍,到25日晚8时代表建议提出截止时间,共有35名代表提出118件建议,主要涉及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信息化建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
“这些议案建议都是代表们在过去一年的履职中,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郑重提出的。提出的议案所附法律草案文本比较完整、相对成熟;所提出的建议反映情况清楚明了,分析问题深入透彻,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诉求,凝结了人民群众的智慧力量。”崔新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