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闫长禄) 市公安局昨天发布了《北京市公安局处理违法违规户口工作规范》。《规范》中明确了错误户口、重复户口、违规户口等均属于违法违规户口,以及相对应的更正、注销等处理方式。其中,对违规户口予以注销,依托违规户口迁入或登记的户口一并注销。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户口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户口,北京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等文件政策精神,结合北京市户口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了这一规范。
《规范》中指出,公安机关处理违法违规户口以“更正错误、注销违规、确保唯一、保障权益”为原则。规范实施后尚未处理的违法违规户口适用该规范。所谓违法违规户口,是指在户口登记中所产生的错误户口、重复户口、违规户口等。
对于违法违规户口,《规范》中也列明了相应的处理方式。对户口登记内容错误的,应当进行更正。户口登记重复的,对重复登记的户口予以注销,保留唯一户口。对违规户口予以注销,依托违规户口迁入或登记的户口一并注销。其他违法违规户口,根据具体情形予以相应处理。
《规范》中明确,公安机关处理违法违规户口,应在违法违规户口发现时起六个月内办理完成,如因特殊情况六个月内无法办理完成的,经市公安局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期限。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在查处违法违规户口时,公安机关可以暂时停止违法违规户口业务办理,直至违法违规户口处理完毕。
对于违法违规户口是由公安机关单方面工作过错造成的,《规范》明确公安机关应及时、主动处理,并最大程度保障违法违规户口被登记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减少对违法违规户口被登记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