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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非现场违法告知时限缩至5个工作日

 

本报讯 (记者 闫长禄)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5月1日起,非现场违法录入时限由原来的十日减至五个工作日,在录入系统后五个工作日内,交管部门将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发送违法信息,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个自然日内接受处理。

据了解,今后,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将当场告知当事人。机动车所有人也可以登录交管12123APP及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bj.122.gov.cn)查询违法信息。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理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办理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时,交管部门将书面确认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并告知其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备案或者变更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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