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战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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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组合拳”有效稳就业 为首都经济发展添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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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政策“组合拳”有效稳就业 为首都经济发展添底气
——专家解析疫情期间本市“援企稳岗” 系列政策落地效果
 

◆受访专家◆

蒋北麒,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王通讯人才工作室”特聘专家、中关村创享人力资源大数据联盟副理事长。曾在联想集团、赶集网等多家知名企业任人力资源负责人。2015年,牵头组建北京双高国际人力资本集团,并担任集团首任总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本市及时出台系列政策,以稳定就业,维护劳动关系,减轻疫情对各个群体的影响。目前,相关政策陆续落地,作用正在显现。那么,这些政策产生了哪些作用,有什么影响,实施的效果如何?本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了解析。

企业稳定了

劳动者权益也就得到保障了

记者:为减轻新冠肺炎对就业的影响,北京市出台了系列政策,这些政策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蒋北麒:这次疫情彻底打乱了社会秩序,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劳动者的节奏也被彻底打乱了。

习近平总书记说这次疫情是一次“大考”。我理解这次“大考”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如何能够战胜新冠病毒,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二是如何尽快恢复经济,继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毫无疑问,第一张“试卷”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而下一步就是如何尽快恢复经济发展了。疫情发生后,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给企业减负,实施援企稳岗的政策,这些政策对于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尽快实现复工复产还是有很大的帮助的。企业稳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也就得到保障了,也就能够实现稳就业的目标了。

我认为,这些政策的出台会在几个方面产生明显作用。第一是有效缓解企业的经营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特别是中小微创业企业。北京市是全国的科技创新中心,相对来说,创新型的高科技企业比较多。这个群体有一些共同特点,就是处于探索阶段,生存压力大,抗风险能力比较差,在这次疫情中受到的打击也必然较大,他们更迫切地需要外界的支持与帮助。第二是能够有效地调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充分参与进来,发挥更大的作用。比如由政府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在疫情防控期间,向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第三是鼓励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就业者的工作技能。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加强培训来提升职工的技能,这也是为疫情后的加速发展提前做出准备。北京市在这方面也考虑得比较周到,针对企业设立了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针对本市的失业人员也明确提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免费培训。

记者:从政策出台的速度、针对性等方面看,北京的就业应对政策有哪些特点?

蒋北麒: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本市围绕着“援企稳岗”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第一是频度高,速度快,很及时。如北京在全国首个出台缓缴社保政策、首推社保一次性返还政策,率先提出稳定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政策。

第二是针对性强。针对当前疫情发展中北京市的具体情况,特别是针对当前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的具体情况。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北京市作为首都的特殊地位,以及作为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这样的城市功能定位。

第三是重点突出。在政策中不求面面俱到,但求好钢用在刀刃上。在企业用工端,除了上面提到过的中小微企业,还重点向两类企业倾斜:一是与抗疫相关的企业,包括医用物资、设备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收储、物流企业,为抗疫提供通讯保障和服务的企业;二是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特别是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配送的骨干企业。在就业群体端,重点关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群体。

第四是考虑到了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比较发达,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众多的优势,充分调动这些企业的积极性。

第五是与时俱进,体现了“创新思维”。一方面倡导与新技术结合,倡导线上招聘,利用网络技术充分降低疫情感染的风险;另一方面鼓励机制创新,宣传“灵活用工”“共享用工”等新的用工模式,实现共享发展。

记者:高精尖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在这些政策中能获得哪些帮助?

蒋北麒:这次北京市出台的政策特别注意到了高精尖小微企业群体,给予了比较大的支持。这类技术创新企业是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重点群体,也是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群体,当然应该成为政策支持的重点。这次北京市在返还失业保险费,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上,在给予培训补贴支持企业提升职工技能上,还有开通绿色通道为一些中小微企业优先办理贷款担保和贷款发放相关手续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关的扶持政策。

创新的关键在于人,高校毕业生是创新型企业宝贵的人才资源。这次疫情恰逢高校应届毕业生择业的关键时刻,对于应届生的择业以及企业的招聘都带一定影响。早在1月3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与市教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暂停现场招聘活动、开展线上就业服务、简化优化就业手续、延长业务办理时间等一系列保障毕业生身体健康和就业权益的举措。

面对疫情对春季现场招聘造成的影响,迅速将毕业生就业服务全部由线下转为线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教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搭建了毕业生线上招聘平台,于3月1日正式启动为期2个月的“2020年北京毕业生春季网络招聘月活动”。

记者: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到公共就业服务方面,北京有哪些优势?如何评价现有政策的执行性、操作性、功效?

蒋北麒:北京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在全国居领先地位,总部设在北京的大中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数量占据了全国的半壁江山,这是北京市自身固有的优势。在这次抗疫中,这些企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疫情期间,本市出台了多个政策来协调、协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这些政策的主旨,我认为主要在于两个方面。第一是鼓励服务,第二是加强管理。在鼓励服务方面,前面也说到了包括设立最高金额可以达到9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而且在防疫期间,结合重点企业的实际用工需求,除了传统的合同制用工形式以外,季节性、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用工形式也被列入到政策补助的范围之内。虽然在经济上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作用有限,但其导向作用还是很重要的。

春节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相关工作的通知》,针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事前招聘、事中用工、事后服务三个重点环节以及信息监测、行业监管两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确保用工安全的同时,为重点企业招工引才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至于加强管理,我个人认为当前我们处于抗疫的特殊时期,在特殊时期,加强管理、维护秩序是很重要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们当前面对的是“前所未有”的特殊事件,必须用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工具来解决当前的问题,如何处理好鼓励创新与严格规范,宽容试错与有错问责之间的关系,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

倡导建立和谐共生劳动关系

鼓励劳动关系多元灵活共享

记者:从稳就业、促发展角度看就业政策还有哪些发力空间?

蒋北麒:为了更好地达到稳就业、促发展的目的,我个人在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方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倡导建立和谐共生的劳动关系。当前的关键是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员工的权益来源于组织,没有了组织,也就没有了权益来源。所以现在这个时期,和谐的劳动关系比什么都重要,政府机构在制定当前时期的政策时,要考虑多做劳资双方工作,缓和劳资矛盾,促进和谐发展。

二是鼓励劳动关系多元化、灵活化、共享化,并且在法律法规方面也要与时俱进。在这次疫情中还出现了一个新生事物,就是共享用工。这种用工模式目前在法律层面还存在着很多瑕疵。疫情过后,希望相关部门也能就这种模式进行认真的研究,从法律和政策层面上,对于这种模式给出可行的方案。

三是加速企业与新技术更紧密的结合。疫情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来说,也起到了一种“倒逼”的作用,就是促使一些企业不得不与新技术结合,充分利用新技术来降低疫情对企业经营发展的负面影响。希望政府相关部门更加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发展与新技术的结合。除了互联网、大数据,未来我相信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也将有越来越多的“用武之地”,特别是在解决人才识别、人才评价方面。

四是重视职工健康,提倡“健康复工”。由于北京市特殊的地位,中央在防疫抗疫方面对北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在有序复工复产的过程中,也必须更加重视职工健康。同时,从这次疫情爆发后员工的表现来看,心理健康同样非常重要,同样应鼓励企业关注。以前我们常说“没有员工就没有企业的一切”,现在我们更要强调“没有健康的员工就没有企业的一切”。

五是加强跨区域合作,协同人才供给侧一同发力。从北京的经济发展和功能定位来看,北京市一定是一个人才需求大省。从“稳就业、促发展”的目标来看,仅仅解决需求端的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建议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跨区域合作,与人才输出的重要省市联系,共同发力,实现协同发展,从人才供给侧解决就业难题。

六是给予服务业更多的关注。除了科技创新中心,北京市还是文化中心和国际交流中心。因此,文化服务、旅游服务、餐饮服务,也是支撑北京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在这次疫情中,这三类服务行业也是受到打击巨大、损失惨重的行业。所以在出台政策时,也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关注到这些行业,在政策上有所倾斜,支持他们尽快恢复发展。

【链接】

◆相关政策◆

2020年1月31日《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0年1月31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020年3月8日《关于做好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2020年3月11日《关于稳定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劳动关系有关措施的通知》;

2020年3月17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3月19日《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3月31日《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报记者 张晶/文 邰怡明/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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