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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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汇算开始 看看你该补税还是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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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汇算开始 看看你该补税还是退税

 

从4月1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开通手机APP、网页版等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市民可在线办理相关业务。什么样的纳税个人需要办理?哪些情形属于补退税范围?记者请税务部门对市民关心的问题逐一解答。

■线上线下多渠道可办理年度汇算■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税务机关将优先处理约定时间段的退税申请。

市税务局建议市民尽可能通过网络办理年度汇算,如确有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请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预约后上门办理。

此外,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范围内,且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若不方便通过线上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负责接收的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燕山地区税务局”(联系电话:010-69341126、80341973)。

■四项所得合并按年计算应纳个税■

年度汇算是指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用公式表示2019年度汇算,即: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在我国首次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系统可自动计算预缴与应纳税款差额■

如果您不能确定自己全年预缴的税款与应纳税款是否一致,您可以登陆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

需要退税的,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400元的,则需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义务,若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可予以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等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申请退税的常见情形主要有七项: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常见情形主要有四项: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 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年度汇算申报资料需留存5年■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查询的收入纳税信息,是您的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单位)扣缴申报的信息。其中显示的“收入”并非实际到手收入,对工资薪金所得而言,为没有减除“三险一金”等扣除和个税前的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没有扣减任何费用和个税前的收入。

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需留存5年。

□本报记者 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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