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昨天,市教委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可适当延长毕业期限;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学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可适当顺延培养和学位授予时间。
《通知》规定,学校适当调整学生考试考核方式,以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为核心,科学运用线上考试、线上成果提交等方式,结合学生线上听课情况、出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综合考核评定学生学习效果。对于学生补考、缓考等情况,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形成完备的考试考核方案。
在疫情防控结束前,通过线上答疑、远程答辩等方式有序开展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指导、答辩等环节工作。对按时完成培养计划且毕业论文(设计)符合质量要求的学生,应努力保障其顺利毕业。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可适当延长毕业期限。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研究制定特定情况下学位授予工作方案,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期获得学位。对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学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可适当顺延培养和学位授予时间。
按照已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就业单位确定后,可以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系统进行线上签约,也可以通过传真、邮寄等方式签订书面协议。对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和档案暂存学校两年,待落实单位后再办理就业手续。
各高校在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前,可通过就业管理平台提交就业报到证打印申请,2个工作日后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也可选择快递到校等方式领取。要结合毕业生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发放就业报到证,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