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白莹)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工发电〔2020〕4号),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团结动员亿万职工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贡献力量。
《通知》强调,要积极协助做好稳就业工作。帮助和督促企业用好稳岗、培训补贴,畅通线上招聘、线上培训、线上技能竞赛渠道,争取多转岗、少下岗,多就业、少失业。对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依法督促所在企业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要指导企业工会、职工代表与企业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讲,及时劝导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职工按时返岗。专项防疫资金可对农民工集中返企的交通组织和服务提供必要支持,配合政府、企业开展远程精准推送岗位、点对点返工等服务;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职工,积极给予创业扶持;对就业确有困难的职工,积极推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下转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