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白莹)2月17日,记者从北京市总工会了解到,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全国总工会、财政部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保障作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六个方面,再次对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进一步发挥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保障作用提出了要求。
设立专项资金。市、区、基层单位等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同级党委、政府(行政)的防控工作整体部署,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工作需要以及职工会员的具体需求,设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防控专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保障和慰问、企业复工复产后职工服务保障等专项工作,包括购买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物品物资以及隔离封闭期间所必需的生活用品。
纳入预算管理。防控专项资金纳入本年度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在年度预算生效之前需要使用的,可采取预拨方式先行保障;年度预算已生效但该专项资金未列入的,可由本级工会集体研究后先行支出,待年度预算调整时履行程序予以调整。(下转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