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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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好劳动者权益给疫情防控传递信心和力量
要让被隔离者无后顾之忧
防控疫情 呼唤公德
■世象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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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好劳动者权益给疫情防控传递信心和力量

 

各用人单位、各地各级人社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法院应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依法扎扎实实落实好有关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维权要求,让劳动者的权益真正变现,为疫情防控筑牢人力资源的防线。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1月3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2月1日《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人社部门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者权益维护给出了一揽子方案,除了上述两项措施,还特别强调在职工医学观察、隔离、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要求企业对延长放假期间未休假的职工安排补休或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明确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

实际上,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者权益,全国上下都在行动。人社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就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稳定、企业职工薪酬权益以及其它相关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定下了调子,指明了方向。(1月24日央视网)随后,多地以此为基础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维权细则,给劳动者权益加“保险”,给劳动者吃下定心丸,也向疫情防控传递了信心和力量。

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者权益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传染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符合劳动者的需求,更符合疫情防控的形势需求。疫情防控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者,疫情防控是一项系统战、社会战,既需要冲在一线的医护人员、防疫医院建设工人等劳动者,也需要处在二线、三线的劳动者。一线劳动者的价值自不待言,处在二三线的劳动者对于保障防疫物资供应、维护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有针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特点全方位保障好劳动者的权益,才能让劳动者心安,心无旁骛地参与、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才能创新劳动方式,激发更大的防控力量,提供更强的防控支持,才能为战胜疫情奠定基础。

各用人单位、各地各级人社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法院应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依法扎扎实实落实好有关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维权要求,让劳动者的权益真正变现,为疫情防控筑牢人力资源的防线。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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