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白莹)1月19日,记者从全国总工会获悉,《关于开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已于近日下发,同时启动全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工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根据全国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自2020年起,在一些地方和企业开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
试点工作分为全国层面试点、地方层面试点。其中,全国层面试点采用全面试点和项目试点相结合的方式分批进行。第一批试点安排13个地方和企业,全面试点单位包括黑龙江省、江苏省、成都市、国家电网公司、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等6个单位,项目试点单位包括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曹妃甸港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吉利大学、广东省等7个单位。试点期限一年,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地方层面试点工作,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围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点举措和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选择一些地方和企业开展试点。(下转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