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
您好!
我们单位因为经营问题被要求停业整顿。整顿期间的15天我没上班,这15天的工资也没发。我觉得虽然自己没提供劳动,但这并非我的错,单位能因此不给我发整顿期间的工资吗?
谢谢您的答复。
答: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据此,15日并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您停产期间的工资。
法条链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