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记者2019年12月31日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根据日前发布的《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试行)》,正式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实施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制度。
文件要求,市住建委每年将对全市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存在12类情形的施工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采取市、区住建委联动的方式,分别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核查。与文件配套印发的还包括《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单》及《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认定标准》(资料核查)、(现场核查)三张附表,用来判断施工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对于依据《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认定标准》判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市住建委将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企业整改。直至企业整改完毕并经市、区住建委复查合格后方可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
此外,文件列举了4类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区住建委可直接提请市住建委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详细规定了执法移转的流程。明确了企业发生不同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所对应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期限,以及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情形。同时,对于连续三年未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市住建委在评奖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