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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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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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上接第1版)

政府试点给予资金激励

为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政府将出台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鼓励科创和中小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其主要措施包括:强化企业年金和政府优惠政策的集成,逐步将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的情况,作为评选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人才引进和积分落户等工作的参考条件,作为享受本市鼓励行业发展、吸引或培养人才等优惠政策的重要条件。

本市还将试点给予资金激励,鼓励符合“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的国际国内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并在一定范围内试点给予资金激励,标准不超过单位为人才本人实际缴费的60%,绝对额不超过年人均1.5万元。具体激励方案和试点范围,由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所需资金由各区(行业)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现有资金使用结构的方式解决,并根据需要向市级相关部门申报开展试点工作。

此外,《措施》还提出了“尖端人才政府年金”的政策思路,由人才专项资金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术、高技能尖端人才再建立一份年金计划,进一步增强本市社会保障政策对尖端人才的吸引力。

可优先为部分员工建立年金

通过前期调研,结合企业和年金管理机构反映的痛点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措施》提出了创新突破的政策点。比如,企业可以优先为核心技术人员、骨干管理人员等群体建立企业年金,逐步发挥示范和引导效应,以此避免为所有职工建立年金,缴费负担过重等问题。

对于劳务派遣职工,《措施》规定,此类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参加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也将进一步灵活。《措施》进一步放开两类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一是工伤一至四级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可以提前支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二是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住院费超过医保报销限额的部分,可以提前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支取。(人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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