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今年,我以优异成绩考取大学,但因家境不怎么好,父亲长年有病,我就准备放弃学业,外出打工挣钱。后来,媒体报道了我的情况后,一家很有实力的公司愿意资助我,在记者、班主任等人在场的情况下,公司总经理承诺每年资助我7000元,让我完成大学学业,当时还签了合同。此外,总经理还说,大学毕业后,我可以到他们公司工作。
可快到开学时,资助款仍未到位,母亲就打电话询问,总经理让我母亲先借钱让我上学,说第一笔资助款1个月内汇出。母亲相信总经理说话是算数的,就找邻居借了7000元让我办了入学手续。可直到现在,该公司还没有兑现承诺。
为了尽快还债,我和母亲就找到该公司。不料,总经理说公司已经研究决定取消资助我的计划。
请问,该公司能够出尔反尔吗?
读者:李若凡
李若凡读者:
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是一种恩惠行为,具有自愿、无偿性,一旦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达成赠与协议,就受法律保护。该公司向社会承诺资助你,帮助你完成大学期间学业,你表示接受资助,双方也签订了赠与合同,这家公司应当兑现承诺,诚实履行资助义务。
虽然《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该条第二款又特别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为若允许赠与人撤销这种性质的合同,这不仅有违公共道德规范,也会给受赠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故法律对该公司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也不支持。
此外,《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据此,你可以持当时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书,向该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该公司履行赠与义务,交付大学期间的资助款项。
潘家永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