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促进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12月18日对此作出解读,要求高校实施网络教育严禁通过个人、中介机构及培训机构代理招生和收费。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数字时代到来,网络教育开放灵活、便捷高效、能有效克服工学矛盾等优势愈加凸显,但有的学校办学定位不清,招生管理粗放,出口把关不严,对学习中心监管乏力,种种问题严重影响了网络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
为此,教育部出台《通知》,对严把人才培养“三关”(入口关、过程关、出口关),落实工作“两责”(高校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监管指导责任)提出18条有针对性的举措。
《通知》明确网络教育学生数将按国家规定计入各高校折合在校生规模,作为测算学校办学条件的基础数据之一。要求高校依据规定制定并发布网络教育招生章程,严格组织入学考试,严格按规定审查学生前置学历,择优录取。严禁通过个人、中介机构及培训机构代理招生和收费。高校不得发布模糊、虚假、违规招生信息误导学生,对于社会上冒用学校名义进行违规宣传的社会机构和个人,高校要主动发布公告,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高校开展网络教育应做到教学全过程可记录、可监控、可评价、可追溯,严格学习过程考核,不得组织“清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专业和课程设置、招生录取、考试命题和评阅、论文答辩、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等办学职责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