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起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征求意见稿》在原法基础上修订调整41条,新增15条,其中明确规定“培育工匠精神”“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国家建立技术技能大师制度”等。
与原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出现多处调整,统筹设计法律制度体系,增强制度针对性,及时将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
比如推动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及其他学习成果互通衔接,规定建立“1+X”和“X+1”制度(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打通职业学校教育发展通道,向上包括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第十三条);向下融入义务教育,加强职业启蒙教育(第十六条);推进中等、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贯通培养,可以实行弹性学制(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把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基本导向,着重解决职业学校“一头热”、行业企业参与积极性不足的问题。比如确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明确条件和优惠政策(第二十三条);推进学徒制培养(第二十七条);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学校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等全过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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