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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城保护房屋修缮技术导则(2019版)》征求意见
胡同街区整治要有老北京文化特色

 

本报讯 (记者 盛丽)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组织起草了《关于发布〈北京老城保护房屋修缮技术导则(2019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正文及所附《导则》,进一步明确了北京老城房屋修缮技术标准。《导则》从院落和房屋两个维度对修缮等级进行了细分,包括三类院落、五类建筑。

据了解,《导则》适用范围内的院落、建筑均可对号入座,分别对应不同的修缮标准。各区可以按照分级分类情况,制定年度修缮工作计划,合理安排修缮顺序。根据《导则》修缮等级做了具体规定,其中房屋评估分类标准与《北京旧城二十五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中建筑的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评估的分类相对应。一类建筑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属于本导则适用范围。二类建筑为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风貌建筑。三类建筑为需要不断修缮的传统风貌建筑。四类建筑为与传统风貌比较协调的现代建筑;属传统院落格局。五类建筑为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改变传统院落空间形态。院落评估分类依据院落中建筑类别和院落格局现状判定,划分为三类:一类院落为现存二、三类建筑为主,院落格局较完整的、具有一定传统风貌保护价值的四合院。二类院落为现存四、五类建筑为主,格局较完整的院落。三类院落为现存全部为四、五类建筑的院落。

《导则》提到当房屋出现下列情况,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及风貌保护时,需进行修缮:房屋结构发生变形、倾斜、沉降,影响使用安全。房屋构件损坏,导致结构承载能力不足。房屋使用功能改变、布局与结构的局部调整。房屋内外装饰损坏,影响正常使用。房屋原有设备、设施老旧损坏或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外部环境因素影响,造成建筑不能正常使用。建筑有文化价值的保护部位损坏,需要进行修缮。其它经评估需要进行修缮的。《导则》所称修缮工程分为五类:翻建、大修、中修、小修、综合维修。实时操作中,应综合风貌评估和安全评估选择确定。

根据《通知》要求,《导则》适用于北京老城内,即二环路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的区域,除文物保护单位、普查登记文物、历史建筑以外的胡同、院落和房屋,以及近现代建筑的修缮保护、使用功能改造、市政设施改造、风貌和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其中,历史文化街区外的胡同、院落和房屋,其外立面、公共空间等可视范围内的修缮工作执行《导则》。老城区域以外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区域的房屋保护修缮,可参照《导则》执行。

本市还将推行老城保护与房屋修缮实施方案专家评审制度,东城区、西城区依据《导则》对修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形成街道责任规划师把关、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共治决策机制。

按照《导则》要求,胡同街区的环境整治,要准确把握文化特色,修缮后符合区域文化要求,避免“南装北饰,内衣外穿”,要注意保留和恢复胡同内原有文化元素,塑造具有老北京文化特色的胡同空间。《导则》附录了大量图例、照片,充分展示传统风貌建筑的工艺、做法、效果,供施工队伍直观感受,对照执行。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最大限度的保留原形制、采用原工艺、用好旧材料;要加强对旧材料、旧构件的分类收集、统筹管理、合理使用,对于强度不够或残损的旧材料,可以降级使用;注重传统建材与新型建材的有机结合使用,针对老城保护性修缮实际,研究改进施工工艺和技术。

同时,《导则》注重新科技在修缮中的应用,可以运用BIM技术,绿色节能建材,装配式装修,重点在厨房、卫生间等群众的痛点难点问题上给予技术支持,改善居住条件。

即日起,从《通知》及所附《导则》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通知》及所附《导则》有自己的意见与建议,请于2019年11月11日17时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传真:55597544邮箱:BZXXH6641105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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