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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将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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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线上申请 全城通办 精简材料
明年起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将更便利

 

增加线上申请,实现全城通办;精简申报材料,实现无纸化办公;下放审批确认权限,压缩办理时限;调整公示及复核程序,优化审批环节……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流程的通知》近期出台,将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11月1日上午,市民政局召开发布会,对该《通知》进行详细解读。

【背景】

三年惠及残疾人32.43万人

自2016年1月本市开始执行《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政策执行三年多来,年均惠及残疾人32.43万人,其中享受生活补贴的残疾人12.96万人、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19.47万人,年均发放两项补贴资金10.97亿元。

但是通过调研发现,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残疾人和基层工作人员反映出不少问题,主要是申请人提供材料多,审批程序复杂。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证明、表格多达近10项,给申请对象增添了不少负担;在审核审批环节,政策设计上层层把关审核,环节繁琐、程序复杂。为此,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流程的通知》。

【亮点】

1.增加可以线上申请

原政策:在申请户籍地管理方面,规定由残疾人或监护(代理)人亲自到户籍地街道(乡镇)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新政策:根据《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申请人可通过手机、电脑线上办理,也可以到全市任一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其中,有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北京市民政局网上办事栏目或官方微信掌上服务栏目在线提交申请。申请信息由平台自动分配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业务窗口。

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就近或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任一街道(乡镇)业务窗口输入本人身份信息提出申请。申请人在非本人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的,由平台自动分配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业务窗口。

2.精简申报材料

原政策:在申请材料方面,要求申请时需提供近10类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而根据此次出台的《通知》,精简申报材料,实现无纸化办公。

新政策:根据《通知》,残疾人在街道(乡镇)业务窗口申请时只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以下两类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人员,需另行提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包括: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北京市低保标准的残疾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材料不留存复印件,只拍照留档。全程不留纸质材料,实现无纸化办公,办理材料以网上电子档案为准。

3.压缩办理时限

原政策:在审核流程方面,审核流程是窗口录入-街道(乡镇)残联审核-街道(乡镇)民政审核-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批,实行五级审核制。而此次出台的《通知》,下放审批确认权限,压缩办理时限。

新政策:根据《通知》,街道(乡镇)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拥有最终审批确认权。街道(乡镇)业务窗口收到并录入申请信息后,对不需要进行信息核查的申请材料,由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确认补贴种类和额度,通知相关部门发放。

对需要进行信息核查的申请材料,由街道(乡镇)业务窗口即时提请区民政局进行信息核查,并由职能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确认补贴种类和额度,通知相关部门发放。

4.主动申请自动预警复核结合

原政策:在复核方面,要求每年1月份和7月份对两项补贴进行复核。复核时残疾人需要像新申请时一样提交相关材料。而《通知》,调整公示及复核程序,优化审批环节。

新政策:取消《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社区(村)公示环节,不再印制和发放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证》;优化《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复核程序,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每年两次复核,调整为残疾人主动申请复核和业务平台自动预警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主动申请复核方面。据了解,享受困难生活补贴的残疾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残疾人应在补贴条件发生变化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在线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到全市任一街道(乡镇)业务窗口申请复核。包括:个人稳定性收入发生变化;学生身份发生变更(由学生转变为非学生)。

在平台自动预警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街道(乡镇)业务窗口根据平台自动预警信息办理,经街道(乡镇)职能部门依据政策确认后直接调整,无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包括:残疾人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低保标准、养老金基数根据政策进行调整;残疾人死亡或因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等情形。

需要提示的是,因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补贴资金的增加、减少或停发的,由街道(乡镇)职能部门通过相关渠道向申请人发送变更信息,确保申请人的知情权。

5.申请合格补贴金当月发放

原政策:在户籍迁移方面,户籍迁移时需申请人到街道(乡镇)窗口单位申请并通过区民政局办理转移手续。出台的《通知》,调整补贴资金发放时间和户籍迁移办理程序。

新政策: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每月月底前由相关部门通过金融机构转存入“残疾人服务一卡通”。

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的,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北京市民政局网上办事栏目或官方微信掌上服务栏目申请变更,也可以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全市任一街道(乡镇)业务窗口申请。

受理街道(乡镇)业务窗口将申请信息录入业务平台,原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职能部门收到受理街道(乡镇)业务窗口提交的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迁移意见,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职能部门自收到原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职能部门提交的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转移手续。

转出地从办理转移手续的次月起停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转入地从转出地停发之月起发放(平台自动将迁移信息推送到申请人预留的手机上)。

【监督】

据介绍,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区民政局要会同区残疾人联合会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并定期组织抽查。各区民政部门要督促街道(乡镇)通过平台办理业务。街道(乡镇)要确保两项补贴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根据平台预警和残疾人复核申请及时予以调整,对于多发的资金要及时追回。

此外,此次出台的《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出台的相关文件与《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明确的事项,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46号)、《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京民福发〔2016〕43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本报记者 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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