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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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裸辞,当心失去权利招来赔偿!
代表公司参加运动会受伤 算工伤吗?
父母的房子与乡下爷爷奶奶有关系吗?
员工未被认定为工伤 并非与工伤待遇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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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0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代表公司参加运动会受伤 算工伤吗?

 

宫某是北七家镇某公司职员,9月初,在公司的安排下,宫某和12名同事一起到秦皇岛市参加总公司篮球友谊赛。在比赛过程时,宫某不慎摔倒造成左小臂骨折,向公司申请认定工伤时遭到了拒绝。公司认为参加篮球赛属于工作事项之外的休闲活动,且宫某受伤的地点也在公司外部,不应该构成工伤。宫某来到北七家法援工作站咨询自己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

法律分析: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明确规定“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因此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将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各级体育活动比赛单独列入工伤范围,但是职工参加本企业组织的体育活动,是服从企业安排、反映企业意志的行为,应视为广义的“工作原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站建议宫某与公司妥善协商,由公司向人力社保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协商不成的,也可自行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依据认定结果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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