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职工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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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遗”,您应该知道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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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非遗”,您应该知道的那些事儿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近年来媒体和百姓广泛传播的一个热词。《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执行,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话题。那么,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是如何兴起,并进一步得到推动的呢?

推动“非遗”保护的国际背景

我国启动“非遗”保护工作,与联合国的推动有一定关系。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从2001年开始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申报工作。2001年首批名录公布,我国“昆曲艺术”项目入选;2003年第二批公布,我国“古琴艺术”项目入选;2005年第三批公布,我国新疆“十二木卡姆”、内蒙古的“长调艺术”(联合申报)入选。此项名录申报方法为“双年申报,单年公布”,每次一个国家只准申报一项(联合申报不计)。

2003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法国巴黎召开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会议起草并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根据规定:有30个国家申请加入公约,公约即行生效。我国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004年8月28日表决通过批准加入《公约》,成为第6个申请加入公约的国家。2006年4月,公约正式生效。

“非遗”保护工作的初起

严格说,我国从政府层面大规模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始于2003年。该年4月,由文化部正式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当时此项工程计划进行17年,从2003年开始至2020年结束。同年10月,文化部在贵州召开“全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会议”,云南、浙江等10个地区(项目)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单位。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拟定《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定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针。同年6月,文化部在北京召开“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首次起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法,正式下发首个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内容的政府文件。这次会议成为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历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对进一步推进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提出,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并入其中,“工作”的定义也将原设定时间的“工程”变为长期的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较之“民族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都得到进一步扩大;将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为规范立法保护做了必要的准备。

“非遗”保护的逐步推进

我国“非遗”保护工作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发出不久,文件的规格就得到升格。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这是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之后,再次下发的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为题的纲领性文件。通知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是首次将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二是确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文化遗产日”(2017年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三是第一次对“非遗”保护工作做出明确规定,确定了一系列目标和任务,并提出了保障措施。

2006年2月12日-3月16日,由文化部等九部委联合在北京国家博物馆举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这次展览被称为我国历史上“首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国性展览。展览原计划展至2月底,后来应“两会代表”建议和广大群众要求,展览一再延长,最后至三月中旬才结束,参观展览的人达40万人次。

紧接着,国务院于2006年6月正式批准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名录体系的建立。此后的2008年、2011年、2014年,国务院又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使国家级名录项目达到1372项。此外,文化部还于2007年6月、2008年1月、2009年6月、2013年6月、2018年5月认定了五批共3068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从2006年6月10日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开始,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全国上下都会为庆祝全国“文化遗产日”举办许多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文化遗产日”的举行,有效地促进了人民群众对“非遗”的认知,也进一步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非遗”保护的积极性。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从2011年6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正式公布,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进入了依法保护的阶段。

什么才算是“非遗”呢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概括起来,“非遗”定义包括以下几层意思:首先它是人们认同的以非物质性为特征的动态过程,可以包括各种实践活动、表演或表现形式、知识与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等;其次,它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第三,它是通过口传身授的形式由传承人世代活态传承;第四,它应当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非遗”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非遗”名录把它归结为10个门类:即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

“非遗”主要呈现七个方面的特征:即无形性、传承性、活态性、流动性、珍贵性、群众性、濒危性。由此说来,“非遗”是世代相传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表现形式,是一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的文化基因,它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智慧和民族的精神。我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绚丽多姿、异彩纷呈。

北京“非遗”一瞥

北京是六朝古都,拥有3000多年的建城史和800多年的建都史,是全国的政治与文化中心。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使北京拥有丰富的“非遗”资源。

北京市的“非遗”资源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一是与皇城宫廷文化相关。元、明、清三代都城的地位,使北京的“非遗”项目都或多或少带有皇家文化的色彩,或与宫廷文化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尤其是传统美术、传统技艺,都与宫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样的项目很多,包括北京玉器工艺、北京雕漆工艺、景泰蓝制作技艺、聚元号弓箭制作技艺、荣宝斋木版水印技艺、绒布唐工艺、智化寺京音乐、天坛神乐署中和韶乐等。

二是与老北京历史文化相关。老北京民俗文化是反映老北京独特历史风貌,极具北京地方特色的重要文化内容。北京市的“非遗”项目中,许多项目具有这一特点。如京剧、相声、天桥中幡、抖空竹、岔曲、京韵大鼓、京西太平鼓、北京春节厂甸庙会、门头沟妙峰山庙会等等。

三是与北京老字号商业文化相关。老字号是北京市“非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字号”是一种商贸历史文化现象,其产生源于北京商贸的兴盛和发达。当年,连接北京的京杭大运河的航运可以直达城内,陆路交通,四通八达,使北京成为重要的商贸中心。根据明朝的史料记载:当时为活跃京城商贸,曾从南京动迁2.7万商户,于前门、鼓楼等地“招商居货”,建店置铺,使各地商货于京产销,一些间铺的“字号”也随之产生。相传名冠京城的“鹤年堂”药店、“六必居”酱园都是由明宰相严嵩题写的匾牌。清康乾嘉年间,北京的商贸经济发展到鼎盛时期,如今驰名中外的老字号,如“烤肉宛”饭庄、“同仁堂”药店、“马聚源”帽店、“荣宝斋”等,都是在那一时期声名渐著,且数百年不衰。在北京市的国家级“非遗”项目中,老字号项目占比达到全市入选项目的四分之一,是北京市“非遗”名录中不可或缺的资源。

主讲人介绍:

石振怀,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研究馆员、北京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北京老字号协会专家。曾任北京群众艺术馆副馆长、《北京志·非物质文化遗产志》常务副主编。任职期间分管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体工作,主持完成前两批全市申报国家级名录、建立北京市级名录的工作。2007年6月被评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工作者”。

主讲人:石振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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