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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农民工权益保障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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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9年9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超龄农民工权益保障亟待完善

 

“有些工地上的超龄农民工估计得占到一半以上。现在到哪找年轻工人?工地上也不想使用这么多的‘老人’,是没有办法。”9月22日,对于工地上存在不少超龄农民工的现象,长年在建筑业做工程承包商的邹奎(化名)感叹说。近年来,不仅是建筑行业,在环卫、保安、家政等劳动密集型行业,都存在不少超龄农民工。(9月26日《工人日报》)

面对超龄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有媒体曾指出,鉴于当前各地规定不统一,急需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法律规定。其实,这很有必要。唯有法规更为具体,一则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才会拿捏住依法用工的尺度;二则对于劳动者才能挺直腰杆干活挣钱;三则劳动用工监管才会更有力度,对不法用工行为也才会实现精准处置。

在这方面江苏的做法就值得肯定。据报道,2017年7月,江苏省仲裁委经征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意见,通过的《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提出,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双方之间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特殊情形处理。

当然,法律的保障是一方面。同时,应该为这些超龄农民工提供更加多元的就业渠道。比如,一些地方正积极引导农民工“返乡”“家门口就业”,一些地区通过脱贫攻坚行动,在县、乡镇、村设立一些服务性、公益性岗位并向一些年龄较大的农民工倾斜,这些均值得称道和借鉴,家门口就业机会多了,也才能少些背井离乡。□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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