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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 学习《国歌法》《国旗法》《国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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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 学习《国歌法》《国旗法》《国徽法》

 

本报讯 (记者 白莹) 9月25日上午,北京市总工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陈国刚,专题讲授《国歌法》《国旗法》《国徽法》三部法律的基本内容。

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共同营造喜庆、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和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浓厚氛围,根据中央有关安排,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唱响国歌 守护国旗 致敬国徽”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国歌法》《国旗法》《国徽法》基础知识。本次专题辅导,陈国刚以《学习贯彻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增强国家观念,弘扬爱国精神》为题,从国旗、国歌、国徽的历史、主要内容以及在香港、澳门的适用等几方面内容进行了系统解读。

通过学习,大家认为,国旗、国歌、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民族尊严,是国家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每个国家都有着和其他国家相区别的国旗、国歌、国徽。今天的授课,对于广大工会系统干部全面增强对国歌、国旗、国徽是国家象征和标志的思想认识,强化庄严感、仪式感,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要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这条主线,把《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载体,在全市广大职工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广大职工自觉尊重和维护国歌、国旗和国徽尊严的行动意识。

市总党组成员、市总处级以上干部,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协会负责人参加了专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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