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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无关人员和危险物品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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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9年9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
严防无关人员和危险物品进校园

 

本报讯(记者 任洁)针对近日湖北恩施发生的严重伤害学生事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配齐安保人员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械,严防无关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通知提出,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深刻认识维护学校安全、学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把教育部、公安部提出的各项校园安全政策措施一一分解到责任人。

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开学期间全面开展一次学校安全隐患大检查,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三防”建设、周边综合治理、校车、校内生活设施、学生集中活动场所等逐一摸排,特别是要做好涉校涉生矛盾化解和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相关部门要指导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积极组织学校安保人员、教师和家长志愿者等,配合执勤民警做好上下学时段校门周边防控工作,确保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安全可控;制定明确具体的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及时发布安全提示,督促学校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要为中小学和幼儿园配齐安保人员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械,严格落实门卫值守、内部巡查等制度,严防无关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门卫不能成为摆设,不合格、不发挥作用的要坚决清理、更换。要大力推进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工作,确保实现一键报警,及时联动处置。

各地教育部门、学校要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防爆、防灾、防不法侵害等安全专题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升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学校(幼儿园)教师要把安全知识作为第一课教给学生。

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责任督学工作职责,一旦发生重大学校安全事件,责任督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督促学校妥善应对和处理。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厉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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