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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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启用新版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普通地下室非居住用途禁经营性住人

 

本报讯 (记者 盛丽)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的通知》,明确自8月1日起,北京市启用新版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记者9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了解到,根据新版规范,规划用途不是居住的普通地下室,不允许经营性住人。

新版规范与原规范相比共修改了66处。新版规范提到,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与使用人应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使用责任与义务。安全使用责任人或使用人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根据新版规范,使用普通地下室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备案证明。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人员居住场所应设置独立值班室,并配备监控设备,值班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

此外,新版规范提到禁止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的规划用途;禁止擅自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用于居住;禁止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的主体结构。新版规范还提到,地下空间除符合规划用途以外禁止设置下列场所,包括:利用负三层及其以下设置商市场和文化体育运动场所,利用负二层及其以下设置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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