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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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温津贴”,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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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条原件遗失, 我还能向公司索要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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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温津贴”,你了解多少?

 

高温补贴是为了保证高温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为了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设置的工资待遇。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以及防暑措施。

今年的夏天格外炎热,高温岗位的劳动者更为辛苦。在户外工作的职工们,高温津贴您拿到手了吗?近日,北京市三中院的法官,在接受午报记者的采访时,结合相关案例详细解读了哪些岗位能申请高温津贴,如果没拿到应得的高温津贴,职工应该如何维权,高温补贴的标准是多少等问题。

司机要高温津贴被拒

法官:需证明是高温岗位

2012年贾某入职某出租汽车公司担任单班出租车驾驶员。2018年,贾某起诉到法院认为,在每年高温时节,公司只发给贾某一些茶叶、饮料、矿泉水等,违反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关于发放高温补贴的相关规定,要求支付高温补助津贴2700元。法院判决,出租车中均配备空调设备,贾某未举证证明其承包的营运车辆空调设备存在无法有效降温的情况,所以认定贾某不符合享受高温津贴的条件,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介绍,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而制定的。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通常享有高温津贴的劳动者需要满足高温和岗位两个要求:即室外35℃以上和室内33℃以上,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一般常见的符合高温补贴的岗位有室内高温电焊工、室内厨师、室外修路工人、装卸工、露天环卫工人、室外快递员等。

公司拒给电焊工高温津贴

法官:单位需举证已降温

2009年刘某入职某钢结构工程公司担任电焊工,后双方产生争议,2018年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2014年至2017年期间六月份至八月份高温津贴2850元。法院判决认为,刘某为电焊工,在车间工作,因用人单位有保存二年工资支付记录备查的义务,该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故应当向刘某支付高温津贴。刘某未对2015年之前的高温津贴支付情况提交证据,故对刘某主张的2014年的高温津贴不予支持。

法官介绍,《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属于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故本案中在劳动者已经举证其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应当对其二年内已经足额支付高温津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烤漆工申请年假被拒

法官:高温假不是年休假

2004年薛某在某汽车配件公司担任车间烤漆工,2014年产生争议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待遇。公司提交高温放假通知主张其已经安排薛某休了高温假,薛某也认可休过高温假。法院判决,公司存在以高温放假的形式变相剥夺了劳动者的年休假的权益,未能征求劳动者同意,因此不予支持其主张。

法官介绍,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此强高温天气时休高温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使是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高温假,在未征得劳动者同意情况下,也不能随意抵扣年休假和克扣工资。

公司拒给津贴称给绿豆汤

法官:单位不能二选一

马某为某快递公司快递员,与公司发生争议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高温津贴,该快递公司辩称已经发放了防暑降温物品,如绿豆汤、饮料等价值180元物品。法院判决,防暑降温物品不能替代高温津贴,其应支付马某高温津贴。

法官介绍,《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应当以现金形式发放,同时也要提供相应药品和饮料。本案中,快递公司以其发放防暑降温物品,拒绝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意见与上述规定不符,不应得到支持。

工人上夜班被扣高温津贴

法官:白班夜班都得给

2013年5月李某在某建筑工地工作,上两天夜班再上两天白班,白天做建筑施工,夜间负责巡视。后产生争议要求公司支付高温津贴费360元。公司辩称,已经支付其白天高温津贴,夜间不属于高温环境,因此不同意支付。法院判决,李某提交证据证明夜晚从事露天工作且室外温度已达到35℃,故公司应当支付其高温津贴。

法官介绍,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为多少,跟朝九晚五和上白班夜班等无关。只要室外露天工作达到35℃以上,室内达到33℃以上就应当享受高温津贴。

法官:给职工四条维权提示

一、仲裁时效要注意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并纳入工资总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高温津贴的仲裁时效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计算。

二、高温补贴标准不同

根据北京地区适用北京市人社局等发布的《2014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6月起,北京市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发放时间为6-8月。上海地区2019年5月份将之前200/月调整到300/月,发放时间为6-9个月。

高温津贴计入劳动者工资总额,计算个税。高温津贴不包含在员工最低工资范畴内。

三、维权方式有两种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直接拨打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四、高温致职业病可申请工伤认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报记者 李婧 通讯员 田璐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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