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婧) 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召开《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发布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新的《奖励办法》对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亮剑”,加大了公示力度,形式审查、初审和评审结果均向社会公示并接受异议。
根据新的《奖励办法》规定,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将由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六个奖种组成。其中,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是《奖励办法》自2002年颁布以来,首次设立的人物奖奖种。
在奖励范围上,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旨在奖励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突破,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个人;杰出青年中关村奖旨在奖励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不超过40周岁的个人;国际合作中关村奖旨在奖励同本市开展国际科学技术交流合作,提升本市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和全球影响力的外国人。
为落实国家《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中实行提名制的改革要求,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新的《奖励办法》改“推荐制”为“提名制”,首次将个人纳入提名者范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两院院士”、突出贡献中关村奖获奖人可作为提名者。
新的《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活动中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对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亮剑”。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已授奖项目也将面临撤销奖励、追缴奖金的处罚,并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记入科研诚信记录,按照规定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由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于组织奖励评审的工作人员,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