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记者昨天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日前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规定,从本月起,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办法》强化授予学士学位程序、标准的要求,提出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培养学士学位,并分别作出规定。其中规定,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向本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解释,第二学士学位是改革开放初期,针对我国研究生教育非常薄弱的情况以及我国人才结构实际,根据国家建设需要提出的一种应急性人才培养渠道。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研究生教育的蓬勃发展,对于弥补研究生教育不足而设立的第二学士学位已基本完成历史使命,且高校目前实行的第二学士学位很多是双学士学位和辅修学士学位的模式。为此,文件提出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停止招生五年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授权,恢复招生的须按照新增本科专业重新申请学士学位授权。
为平稳过渡,将为《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期间,高校按原有政策执行,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按《办法》执行;过渡期结束后,2022年所有高校按《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