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记者22日从顺义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了解到,顺义区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救助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档制定,分别按照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40%和60%。医疗、住房、教育、供暖等救助标准按照市、区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执行。《通知》明确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零用钱标准按照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0%发放。在疾病医疗方面,明确了住院陪护费、救护车等费用的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