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晶)为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北京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这是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分系列出台的首个改革办法,面向全市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的教师,启动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分类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畅通企业双师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申报通道,完善评价程序,并加强监管保障。
此次改革结合北京实际,坚持遵循规律、分类管理、科学评价、以用为本等基本原则,在健全制度体系方面,完善职称层级,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面开设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明确职称初、中、高级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促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
在分类评价方面,将技工院校教师分成两类,一类是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另一类是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同时制定分类评价标准,论文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答辩的唯一要求,教师可自主选择论文、论著、课题、教案、典型工件等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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